本期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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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下旬,民政局领导将接受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专访,谈关于《集美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解读,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网民积极参与,在线提问时间截止到12月下旬。

时 间: 2017年12月28日

嘉 宾: 民政局王振和副局长

主 题: 关于《集美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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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集美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医疗救助体系是我区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为了让广大市民更深入的了解我区《集美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区民政局王振和副局长做客集美区政府网,与网友做在线交流。王副,您好![12-28 16:30:00]
[王振和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12-28 16:32:00]
[主持人]
  现在,广大市民越来越关注医疗救助政策。首先,请您概括介绍一下医疗救助是一项怎样的制度呢?[12-28 16:33:00]
[王振和副局长]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居民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12-28 16:34:00]
[主持人]
  请您再介绍一下我区医疗救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谢谢。[12-28 16:35:00]
[王振和副局长]
   我区医疗救助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 
  (二)救急、救难、公平、便捷; 
  (三)救助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救助与社会扶助相结合; 
  (五)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12-28 16:36:00]
[主持人]
  请问医疗救助对象具体有哪几类呢?[12-28 16:38:00]
[王振和副局长]
   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区户籍或本区常住人口,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具体有四类:
  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第二类救助对象:(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三)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和精神、智力三级)以上的人员;(四)享受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矽肺病救济对象;(五)计生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手术并发症的家庭成员。 
  第三类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 
  一至三类救助对象均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居民。 
  第四类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或等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成员。除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居民外,还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校大学生等。 
  [12-28 16:39:00]
[主持人]
  能详细说说医疗救助形式、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吗?[12-28 16:43:00]
[王振和副局长]
   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门诊救助标准方面。对救助对象患病治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按类别给予100%、85%、80%、75%比例)。 
   住院救助标准方面。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按类别给予100%、85%、80%、75%比例)。 
  [12-28 16:44:00]
[主持人]
  好的,谢谢王副的介绍。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的问题。网友林先生提问:请问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2-28 16:47:00]
[王振和副局长]
  (一)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外的费用。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他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费用除外)。 
  (四)其他依法依规不属于本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12-28 16:48:00]
[主持人]
  网友陈小姐提问:因特殊原因未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应如何办理?[12-28 16:50:00]
[王振和副局长]
  对因特殊原因未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所属镇(街)申请医疗救助,镇(街)应及时与民政部门对接,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救助。[12-28 16:51:00]
[主持人]
  网友李先生提问:申请低收入家庭、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除按《厦门市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集美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提供手续材料外,外来务工人员还需要什么材料?[12-28 16:52:00]
[王振和副局长]
  外来务工人员还须提供居住证(暂住证)、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经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比对,正常缴交社保、医保数据。[12-28 16:53:00]
[主持人]
  非常感谢王振和副局长做客集美区政府网,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见。[12-28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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