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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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下旬,司法局领导将接受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专访,谈关于“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解读,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网民积极参与,在线提问时间截止到1月下旬。

时 间: 2018年1月23日

嘉 宾: 司法局程新军副调研员

主 题: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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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新军副调研员]
  谢谢主持人和各位网民朋友。感谢大家给我这次机会和各位分享“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相关知识,感谢各位对司法行政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各位继续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进一步推进“法治集美”建设,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01-16 17:04:00]
[主持人]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集美区司法局副调研员程新军做客集美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欢迎程副调研员!
  [01-23 16:30:00]
[程新军调研员]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借助区官方网站“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沟通交流。我借此机会感谢广大网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01-23 16:31:00]
[主持人]
  今天我们要交流的主题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集美建设”《集美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解读,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01-23 16:32:00]
[程新军副调研员]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区结合实际,也出台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
  [01-23 16:33:00]
[主持人]
  正如程副调研员所说,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网友们想了解下集美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01-23 16:35:00]
[程新军副调研员]
  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一方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见把中央有关精神要求具体化规范化,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是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迫切需要。普法是国家机关的应尽义务,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就是把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精准普法,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法律裁决,并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这既有利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也有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性文件,为实现集美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01-23 16:36:00]
[主持人]
  根据刚才程副调研员的介绍,那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将给普法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01-23 16:40:00]
[程新军副调研员]
  意见强调应当坚持的工作原则是:一要坚持执法司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司法的全过程,使执法司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扬法治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要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特殊时段和节点,回应社会关注和公众需求,及时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三要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四要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动公众参与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使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过程成为生动鲜活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一是普法方式将更加有效。“谁执法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执法,就由哪个机关、哪个工作人员普法;在哪里执法就在哪里普法;具体的执法方式就是具体的普法方式。这将使普法由静态变成动态,法律由“纸上的法”变成“现实中的法”。二是普法格局将进一步扩大。更加注重发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将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普法的约束力将不断强化。国家机关的普法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具体,与该国家机关执法责任紧紧绑定在一起,便于检查考核,推动普法由一般口号变成刚性约束。
  [01-23 16:41:00]
[主持人]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政策,那么“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01-23 16:45:00]
[程新军副调研员]
  《意见》对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八项:一是建立责任清单。《意见》要求,各级普法责任主体应详细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责任内容,于每年第一季度报区依法治区办备案。二是健全学法制度。《意见》要求,健全落实党委(党组)、支部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业务工作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将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作为行政执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三是坚持严格执法。《意见》要求,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和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四是开展精准普法。《意见》要求,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以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广泛推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内容。积极利用各种维权热线、法律咨询热线等服务专线,及时解答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五是深化“法律六进”。《意见》要求,根据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活动,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推动“法律六进”由“进”到“驻”转变,实现常态普法,提升“法律六进”活动实效。六是加强“以案释法”。《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积极运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七是强化社会普法。《意见》要求,充分运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大众传媒,借助户外LED显示屏、楼宇广告、等媒介平台,开展公益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八是注重主题宣传。《意见》要求,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通过集中宣讲宣传、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材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01-23 16:46:00]
[主持人]
  接下来,程副调研员能具体为大家介绍下如何保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吗?
  [01-23 16:52:00]
[程新军副调研员]
  为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我们在《意见》中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普法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强化协调配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主动协调衔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普法责任单位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做好本系统内和执法对象关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普法工作整体合力。区依法治区办适时召开专项会议,听取具有行政执法权特别是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听取热点领域、重点地区、专项普法活动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年底,各普法责任单位分别向依法治区办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大督查力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适时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工作督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推广经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要督促限期整改。各普法责任单位定期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予以整改。
  [01-23 16:53:00]
[主持人]
  谢谢程副调研员耐心细致的回答。下面进入网友提问环节。网友小黄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01-23 16:57:00]
[程新军副调研员]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主要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可参照执行。
  [01-23 16:58:00]
[主持人]
  网友小李咨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是指什么呢?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01-23 16:59:00]
[程新军副调研员]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就是国家机关各部门从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任务实际出发,将本部门本单位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这是细化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法工作新格局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确保普法各项职责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措施。
  [01-23 17:01:00]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的访谈只能先进行到这里。最后请程副调研员和各位网友说几句。
  [01-23 17:03:00]
[主持人]
  好的,谢谢程副调研员细致耐心的讲解,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告一段落,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再见。
  [01-23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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