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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籍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退役士兵职业培训补贴依据是什么?

时间:2018-01-20 阅读人数:

  对有能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参加具备资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对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费用的生活困难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可采取免收培训费的帮扶措施。

  再就业培训标准原则上初级培训、鉴定项目不高于600元;中级培训、鉴定不高于800元;高级培训、鉴定不高于1200元。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市场急需(紧缺)工种的技能培训项目,不高于1600元。每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各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后半年内汇总学员下列之一就业证明材料,及时送市训练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凭培训发票、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结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到其参训机构领取培训补贴。

  经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的劳动合同文本;

  缴交社会保险记录(培训结束后半年内);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从事灵活就业证明;

  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小型企业经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相关证明;

  社区劳动组织出具的就业证明;

  已实现就业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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