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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6 阅读人数: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情形申请:(一)夫妻双方户籍在厦门的,可以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二)一方户籍在厦门,一方户籍在外地市的夫妻,可以在厦门提出书面申请。
双方户籍都不在厦门的,不能在我市申请再生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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