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珺)来自省卫生厅的消息,从今年开始,我省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由原来的按年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总金额不变,仍为2.5万元/人。
据悉,我省自2009年实施赴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简称“学费代偿补助”),对鼓励医学类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发挥了良好作用。以往,补助按年发放,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分5年发放完毕。
从今年开始,符合补助标准的补助对象补助领取改在服务期满后一次性申请领取2.5万元。申领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相关医学专业毕业,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09年1月1日后新入编,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约定的连续服务期限为5年(不足5年的,应签订补充协议),且按聘用合同工作满5年者;申报学费代偿补助时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另外,申领学费代偿补助的对象应是在全省47个山区县(市、区)城区所在地以外的乙类和丙类卫生院服务人员。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