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07 阅读人数:
办理事项 |
第八批经济适用住房、第六批保障性商品房预约登记 |
申请对象 |
申请时间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已申请并处于轮候状态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 |
办理时间 |
2013年8月12日-2013年9月25日(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3:00—6:00 |
办理单位 |
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办理须知 |
本次预约为自愿预约,由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参加预约选房。预约人为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若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法在预约受理时间内到场参加预约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临时预约登记。 |
办理所需材料 |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被委托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⒈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作为预约人的预约流程 (1)预约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预约登记; (2)预约人填写《承诺书》及《预约登记申请单》,将《承诺书》、《预约登记申请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中心预约登记工作人员; (3)中心工作人员当场确认是否填写完整,并核实身份证原件,核对完成后,当场填写《预约登记回执单》,交由预约人。 ⒉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委托的其他人员作为预约人的预约流程 (1)预约人携带委托书、预约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预约登记; (2)预约人填写《临时预约登记单》,将《临时预约登记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中心预约登记工作人员; (3)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填写完整,并核实身份证原件,核对完成后,当场填写《临时预约登记回执单》交由预约人; (4)受委托的预约人在预约登记后,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最迟应在预约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临时预约登记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中心进行预约确认,同时填写承诺书,换领《预约登记回执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换领《预约登记回执单》的,原临时预约登记单自动失效,预约登记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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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