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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经济适用住房、第六批保障性商品房预约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13-08-07 阅读人数:

  

  办理事项

  第八批经济适用住房、第六批保障性商品房预约登记

  申请对象

  申请时间在20121231日之前已申请并处于轮候状态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家庭

  办理时间

  2013812-2013年9月25(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3:006:00

  办理单位

  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办理须知

  本次预约为自愿预约,由申请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参加预约选房。预约人为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若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法在预约受理时间内到场参加预约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临时预约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被委托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办理程序

  ⒈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作为预约人的预约流程

  1)预约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预约登记;

  2)预约人填写《承诺书》及《预约登记申请单》,将《承诺书》、《预约登记申请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中心预约登记工作人员;

  3)中心工作人员当场确认是否填写完整,并核实身份证原件,核对完成后,当场填写《预约登记回执单》,交由预约人。

  ⒉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委托的其他人员作为预约人的预约流程

  1)预约人携带委托书、预约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预约登记;

  2)预约人填写《临时预约登记单》,将《临时预约登记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中心预约登记工作人员;

  3)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填写完整,并核实身份证原件,核对完成后,当场填写《临时预约登记回执单》交由预约人;

  4)受委托的预约人在预约登记后,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最迟应在预约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临时预约登记回执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中心进行预约确认,同时填写承诺书,换领《预约登记回执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换领《预约登记回执单》的,原临时预约登记单自动失效,预约登记自动取消。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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