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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17-07-22 阅读人数:

 

30岁单身无房 可申购限价商品房

  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正式公布实施,有效期2年。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由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向本市无住房家庭出售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相关部门表示,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抑房价,解决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困难问题,引导我市人口向新城区迁移。

  >>>解读

  【房源和价格】

销售价格按附近商品房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测定

  限价商品住房房源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存量政策性住房转为限价商品住房的项目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办理土地出让变更手续。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建设标准、销售对象、套型面积、住宅限价原则、剩余房源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坚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销售等工作。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申请】

30岁无房单身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三)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0周岁;(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必须指出的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退出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现已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租金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的住房,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在限价商品住房交房后六十日内退出原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由有关部门收回;未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恢复租金补助或租金优惠。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若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在办理购房手续后十五日内撤销原保障性住房申请。

  【配售】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需入住

  楼盘销售方案应包括销售楼盘表、每套住宅销售价格、销售楼盘表有效期、配售办法和选房规则等内容,楼盘表及每套住宅销售价格根据市人民政府批文或土地出让文件明确的限价原则,并综合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项目业主单位或开发单位应将经审查确认后的销售楼盘表按规定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备案,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渠道。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合同由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与申请人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后按规定进行合同登记备案。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承诺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

  【退出】

限价商品房购买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限价商品住房登记时,必须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的记事栏上分别记载“限价商品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监管】

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类保障房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住房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购房资格;已购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0岁单身无房 可申购限价商品房

  记者昨日了解到,《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正式公布实施,有效期2年。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由政府制定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条件,由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向本市无住房家庭出售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

  相关部门表示,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调整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抑房价,解决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困难问题,引导我市人口向新城区迁移。

  >>>解读

  【房源和价格】

销售价格按附近商品房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测定

  限价商品住房房源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存量政策性住房转为限价商品住房的项目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办理土地出让变更手续。新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建设标准、销售对象、套型面积、住宅限价原则、剩余房源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坚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负责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销售等工作。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申请】

30岁无房单身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二)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三)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0周岁;(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必须指出的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退出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现已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租金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的住房,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在限价商品住房交房后六十日内退出原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由有关部门收回;未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恢复租金补助或租金优惠。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若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在办理购房手续后十五日内撤销原保障性住房申请。

  【配售】

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需入住

  楼盘销售方案应包括销售楼盘表、每套住宅销售价格、销售楼盘表有效期、配售办法和选房规则等内容,楼盘表及每套住宅销售价格根据市人民政府批文或土地出让文件明确的限价原则,并综合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项目业主单位或开发单位应将经审查确认后的销售楼盘表按规定向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备案,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渠道。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合同由项目开发单位或业主单位与申请人签订。销售合同签订后按规定进行合同登记备案。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承诺在交房后一年内入住。

  【退出】

限价商品房购买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限价商品住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限价商品住房登记时,必须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的记事栏上分别记载“限价商品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监管】

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再申请各类保障房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住房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购房资格;已购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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