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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办事指南

时间:2017-05-08 阅读人数: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审批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3-02  

  二、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审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职工或其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异地贷。

  五、审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六、申请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三)在我市及异地无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余额。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市分行)业务网点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也可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八、申请材料

  

  (一)《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四)借款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单身借款申请人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

  (五)主借款人还款账号,二手房应提供卖方银行收款账号及开户名称;

  (六)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期款)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应提供市公务员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公务员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应提供金鹭英才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提供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台湾特聘专家专家应提供专家(专才)聘用证明材料;台湾来厦创业青年应提供创业证明材料;外国人应提供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八)按不同贷款用途,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1)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原件;(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4)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应提供:(1)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2)《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原件;(4)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3、购买保障性人才房、保障性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的,应提供:(1)购房合同及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2)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4、购买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应提供:(1)购房合同、房号单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提供厦门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5、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委托拍卖行),应提供:(1)拍卖行、委托方及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3)拍卖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权属人为委托方)(原件及复印件);(5)评估报告原件;(6)存量房买卖合同(7)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6、购买单位委托拍卖房的(网络拍卖),应提供:(1)委托双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福建省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3)拍卖公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权属人为委托方)(原件及复印件);(5)评估报告原件;(6)购房合同;(7)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及“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九、首付比例及执行利率

  (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3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述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十、贷款额度

     (一)最高额度   

                单位:万元
贷款对象 最高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公积金 50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 100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 50

  (二)保低额度

  整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十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十二、办理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限于纯公积金贷款,下同)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签约手续后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担保材料进行复核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五)放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十三、注意事项

  无

  十四、承诺时限

  (一) 法定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时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六、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

  受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

  银行正常服务时间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云顶北路842号一楼C厅)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2:00,下午1:00  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咨询电话:12329

  (三)住房公积金自助查询渠道:

  

  1官网: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xmgjj.gov.cn),点击“个人信息查询”,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2微信:添加微信服务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号:xmzfgjj),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选择“账户查询”。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3、手机客户端:安装手机客户端“厦门公积金”,绑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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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投诉监督电话

  

  5108619

  十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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