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如下:
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依据,厦门市2013年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
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