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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7-12-20 阅读人数:

  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7〕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推进该《通知》落实,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是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发展我市特色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也是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市现代特色农业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农业知名品牌数量不多、市场占有率偏低、宣传力度不大、营销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厦门市名特优农产品的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有必要出台政策意见加强品牌农业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以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了我市农业工作实际情况,既贯彻了上级关于农业品牌建设的总体要求,又突出厦门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通知》围绕农业新品种选育推广与标准化建设、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农业品牌等内容,提出了到2020年我市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七条措施。

  (一)加强农业新品种选育推广。重点鼓励开展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积极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地位,每年选育与引进优质、专用、特色新品种20个以上,支持建设蔬菜、花卉、中药材、畜禽、水产等优质特色良种扩繁基地,巩固厦门蔬菜种子销售集散中心地位,打牢品牌农业建设的基础。

  (二)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重点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突出抓好安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大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力度,辐射带动全市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实现按标生产。

  (三)严格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和保护,严格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监管,完善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可追溯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强化品牌农产品质量全程有效监管。

  (四)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重点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持续扩大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加强认证后跟踪服务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五)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农业品牌。重点发挥厦门市名特优农产品的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打造一批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品质优异、市场前景广阔、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品牌,每年组织特色的农业品牌参选“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福建名牌农产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六)提升农业品牌管理服务水平。重点发挥厦门市会展业优势,加大宣传推广农业品牌力度和农产品品牌营销推介力度,继续办好厦门名优特农产品展销会,支持品牌企业参加各类国家级展销会,不断扩大厦门品牌农产品的国内、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力拓展市场。

  (七)强化组织保障。重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部门有关资金和资源,统筹协调全市品牌农业建设工作,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和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的品牌农业工作机制。2017-2020年,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打造各种典型示范,支持品牌农业发展。

 

转载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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