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0 阅读人数:
为大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厦府办〔2017〕219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通过总量控制、关闭拆除、标准化改造升级等措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特别是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但在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主体培育、政策支持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发办〔2017〕48号)、《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08号),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大力推动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引导、促进我市畜牧业走向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发展之路。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置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基本上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
三、主要措施
《方案》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主线,重点围绕种养结合、提升利用水平、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一是落实生猪养殖空间布局规划。按照《厦门市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功能区布局规划和土地承载能力,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严格控制生猪养殖规模。引导我市畜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二是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生猪养殖场为重点,以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到2020年,保留的规模生猪养殖场逐步通过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三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肥料化利用。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和微生物发酵床垫料为原料积造和施用有机肥,促进畜禽粪便直接还田,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四是鼓励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养殖企业、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利用畜禽粪便和微生物发酵床垫料生产商品有机肥。五是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开展微生物发酵床垫料有机肥、沼液利用研究,鼓励相关科研教学单位与养殖企业密切协作,“产、学、研、推”相结合,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六是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和模式。提出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引进推广畜禽养殖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养殖新模式的形成,减少粪污数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七是支持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肥料等常规资源化方式,同时也支持利用畜禽粪污堆制发酵后栽培食用菌,采用畜禽粪污经微生物发酵处理后用于有机肥原料,通过多种形式着力提高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八是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环评工作。要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63家保留规模生猪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升级改造的养殖场要办理环评手续,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等要求。九是强化养殖污染监管。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加强保留规模生猪养殖场改造提升后的监管,确保已建成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同时明确粪污肥料化利用可作为污染物消减来核算,促进种养有机结合。
四、保障措施
《方案》在财税、用地、用电、购机补贴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强化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各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要求各区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改造提升和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将我市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落实省政府沼气发电上网保障性收购政策和生物天然气入网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PPP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加快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审批,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异位发酵舍、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养殖场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变压器增容用电予以优先支持。
转载自:厦门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