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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

时间:2018-03-15 阅读人数:

  (一)《购房入户登记表》;

  

    (二)《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三)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档案摘录证明》。《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和《档案摘录证明》应当一次性办结

 

使用,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只使用规定落户指标中的1个或2个,需同时提交《办理购房入户的声明》;

  

    (四) 产权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房屋产权人为多人,且产权人之间为非直系亲属关系,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办理户口的公证; 

  

    (五)申请人、当事人、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若系申办产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以下情况应提供其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1.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2. 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随具有法定


养责任的父(母)办理购房落户,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购房落户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3.父母与子女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或者同一户口簿父母


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   4.系收养子女的,需提供事实收养公证或《收养登记


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有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9号窗口。

    

    (三)业务咨询、投诉、监督电话:968155。

    

    (四)区效能办监督电话:0592-6068270。

   

    (五)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zfwzx.jimei.gov.cn/。

   

    (六)厦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fjgat.gov.cn(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www.fjxm110.gov.cn(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

   

    (七)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治安便民”微信(网上申报):搜索微信号fjza_weixin。

   

    (八)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人口管理科微信平台(办事须知查询):搜索公众号“集美户政”。

 

   乘车路线一:乘坐900路、902路、906路、907路、948路、890路等公交线路至“市民广场站”,下车步行6分钟左右可达。

 

   乘车路线二:乘坐949等公交线路至“集美市民公园站”,下车步行6分钟左右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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