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办事 >> 户口办理 >> 办事指南

文字: | |

新生儿入户

时间:2017-07-12 阅读人数: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婚生子女未满6周岁申报户口,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出生申报登记表》到户籍窗口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其中一方是军人的,军人一方应提供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包含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需提供)。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