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3 阅读人数:
一、办证条件:
凡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免费申请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
二、提交材料:
(一)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身份证地址与户口地址不符的,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页和户主页)一份。
三、办证程序:
(一)办证老年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系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申请办理;
(二)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或所属系统单位要指定专人办理,负责申请材料审核后和填写《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档,表格可到各区老龄办领取或在厦门老龄网下载),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送本区设定的办证点办理;
(三)各区至少要设定1个以上的办证点,条件许可应将办证点设至街(镇)或居(村),各办证点要有专人办理,负责汇总相关信息材料、录入制卡(含加盖区老龄委办公室钢印),原则上要求做到受理后即办即取;
(四)市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市老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办证点继续受理岛内社区居(村)委会或系统单位汇总提交的办证事宜,原则上要求做到受理后即办即取;
(五)优待证办好后,由各社区居(村)委会或系统单位送办人员领取发放给老年人;
(六)各区老龄办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本年度已办理的《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电子版资料汇总报市老龄办办证点,全市各办证点应保存好相关纸质和电子板资料以备核查(市老龄办办证点联系电话:2036910)。
四、服务时间:
(一)市老年活动中心办证点服务时间
工作日 8:00-11:45 14:30-17:15(夏季15:00-17:45)
双休日 8:00-11:45
法定节假日照常休息;
(二)各区办证点的服务时间,由各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