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9 阅读人数:
集美区财政局
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3-00416423X-H-01-01-01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收款国库属性对应集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四、设立依据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
五、受理机构
惠企惠职
六、决定机构
集美区财政局
七、办理条件
企业所得税收款国库属性对应集美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1.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原件(双面打印)
2.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3.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机构)资格认定书复印件(以上证照须经相关机构年审合格)
4.税务机关(国、地税)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须注明是否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企业缴纳税款明细表(须与纳税证明金额一致)、税款缴纳凭证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当年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证明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申请企业应携带材料原件由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备:第2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2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1.普通企业
2.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3.成立非公党建的企业
(二)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对申报材料做进一步的核实,并上报审审批。
3、审批
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审批。
4、拨款
按规定向审批通过的单位进行拨款。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说明:不含5个工作日的拨款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非行政许可事项。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92-668233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968155, 0592-6068270
(三)网上监督投诉
集美区官网网址:www.oxntil.com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
时间:每年8月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592-6682336
2、网上查询
集美区官网-办事服务网址(表格下载):www.oxntil.com/banshi/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592-6682336
2、网上查询
集美区官网-办事服务网址(表格下载):www.oxntil.com/ban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