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9 阅读人数:
集美区财政局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3-00416423X-H-02-01-01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收款国库属性对应集美区的民营企业
三、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四、设立依据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
(2)《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财企[2014]74号)
(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厦财企[2015]50号)
五、受理机构
惠企惠职
六、决定机构
集美区财政局
七、办理条件
企业所得税收款国库属性对应集美区的民营企业
八、申请材料
1、申请享受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转为增资或在本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扶持政策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公司决议、审计报告;
(4)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将分配所得转为增资或在本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证明文件;
(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2、申请享受2014年7月1日起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其成立后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金额奖励政策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享受政策年度的完税证明原件(企业所得税为所属期,其他税种为入库期);
(4)所属期为享受政策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
(5)所属期为申请享受政策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
(6)申请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申请企业应携带材料原件由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1.普通企业
2.成立非公党建的企业
(二)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对申报材料做进一步的核实,并上报审审批。
3、审批
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审批。
4、拨款
按规定向审批通过的单位进行拨款。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成立非公党建的企业为18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说明:不含5个工作日的拨款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非行政许可事项。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92-668233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968155, 0592-6068270
(三)网上监督投诉
集美区官网网址:www.oxntil.com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
时间:每年8月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592-6682336
2、网上查询
集美区官网-办事服务网址(表格下载):www.oxntil.com/banshi/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电话查询
0592-6682336
2、网上查询
集美区官网-办事服务网址(表格下载):www.oxntil.com/ban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