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9 阅读人数: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企窗口告知单(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双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事项编号
03-426614093-H-07-01-01
二、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集府〔2016〕151号)
2.《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人社[2016]85号)
五、办理条件
1.失业一年以上的本区生源零就业或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区生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办理方式
符合本补贴任一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于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的11日至该月月底,携带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9号惠企窗口办理。
七、申报材料
1.《“双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原件(仅供核验)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证明原件(仅供核验)及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高中毕业证书(中专学历入读高校的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及银联标志银行卡复印件。
八、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联系信息
1、办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的11日至该月月底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惠企窗口
3.业务咨询、投诉、监督电话:968155
4.区效能办监督电话:0592-6068270
5.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http://www.oxntil.com/
十二、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