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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3-004164395-A-01-01-01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条款、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的办理。
三、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四、设立依据
(1)《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6】136号
五、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六、决定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七、办理条件
达到奖励政策的兑现条件及标准
八、申请材料
(一)旅游饭店奖励申报办理
1.旅游饭店投资及追加投资申报材料: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投资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2.旅游饭店参照税收奖励申报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3.旅游饭店经营管理团队奖励申报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酒店管理系统提供的年度住宿率数据、经营管理团队名单、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二)旅游景区奖励申报办理
1.旅游景区评定奖励申报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景区评定证明复印件、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2.旅游景区参照税收奖励申报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3.旅游景区营收增长奖励申报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景区年营收内容的涉税证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4.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团队奖励申报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景区年营收内容的涉税证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经营管理团队名单、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三)文化演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奖励申报办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演出批文复印件、商业演出在本市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演出合同复印件、票务系统出具的商业演出票务证明、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四)旅行社设立、评定奖励申报办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旅行社评定证明复印件、完税证明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年营收内容的涉税证明、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五)旅游厕所建设奖励申报办理
旅游厕所业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旅游厕所等级评定报告书复印件、厦门市旅游局出具的旅游厕所评定结果证明材料、扶持申请表各一份。
(六)工业旅游点奖励申报办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省级观光工厂评定证明复印件、扶持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各一份。
(七)旅行社送客奖励申报办理
团队行程单复印件、酒店订房确认单复印件、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或酒店住宿支付财务证明、景区(点)门票签单复印件、景区结算发票复印件、扶持申请表各一份,实行签单月结方式结算的旅行社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要附月团队明细清单(包括:每个团队的日期、行程、游客人数、结算金额,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上述发票必须为税务机打发票,否则不予确认。(八)会议引进奖励申报办理
扶持申请表一份、旅游企业承诺书一份、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主、承办单位协议或委托函件复印件一份、会议日程安排一份、会议场租及酒店住宿合同复印件一份、总结报告一份、会议场租发票复印件一份、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及人员名单各一份、会议现场照片三张 (主席台和会场前后全景各1张)。
(九)游学奖励申报办理
团队行程单、活动报告(含大合照和外出活动照片)、景点(含文化、教育场所)门票签单及门票收据、境外学生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各一份,扶持申请报告、申请表各一份,实行签单月结方式结算的研学及文化交流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视要附月团队明细清单(包括:每个团队的日期、行程、游客人数、结算金额,并加盖旅行社公章)。
九、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www.fj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网上预审并通过网上办理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综合窗口窗口领取结果时纸质核验办结。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1.普通企业
2.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3.成立非公党建的企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同申报材料相符,是否符合该类申请办理条件;审查组长对现场核查的结果做出结论。
3、决定
行业管理科根据审查结果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说明:不含节假日及特殊环节事项。
(四)法定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五)特殊环节说明:无。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9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592-6156507
(三)网上咨询
集美区政府网公众参与:http://www.oxntil.com/hdzx/
集美区“办事服务”(表格下载):http://www.oxntil.com/banshi/
十六、监督投诉电话
(一)现场监督投诉
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14投诉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968155, 0592-6068270
(三)网上监督投诉
集美区政府网“公众参与”:http://www.oxntil.com/hdzx/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一楼29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区、镇、村(居)行政服务大厅的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592—6195370
3、网上查询
集美区政府网办事服务(审批公示):http://sp.jimei.gov.cn:7086/spgs.jspx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区、镇、村(居)行政服务大厅的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592—6195370
3、网上查询
集美区政府网办事服务(审批公示):http://sp.jimei.gov.cn:7086/spgs.j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