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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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坚定决心,必将对各级、各部门的行政理念、行政体制和行政方式等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全面贯彻实施该条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将使政务公开走上法制的轨道。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并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当前贯彻实施《条例》的几项主要工作
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今年要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㈠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要尽快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要在原有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年度报告、监督检查和举报调查等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要稳步推进决策事项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向决策层面拓展,注意及时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和措施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在出台重要政策和措施时,要通过问卷调查、民意征集、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决策,广泛征集多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乡镇和街道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效,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模式和范本,努力形成长效规范的工作机制。
㈡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办召开的《条例》专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组织《条例》的学习辅导,加强对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组织全体人员认认真真学习《条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业务部门要重点学,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条例》的能力。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下半年,要举办面向各级领导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班,提高实施《条例》的能力。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便于大家了解、熟悉,同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
㈢抓紧编制政务公开目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措施,根据《条例》的要求,各行政机关要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已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进行梳理、规范,并在9月底前完成新的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及时上报市效能办。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统一的规范文本。同时,要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编制职权目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要求结合起来,编制政务公开目录。通过编印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对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审批权,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权力行使的重要部位相应注明公开的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㈣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要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镇、街要争取早日建立网站并与区政府网站链接。要依据《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充实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公开的程序及时限,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及网上监督,积极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办法和公众意见处理反馈办法,真正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三大功能。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卡、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大力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
㈤全面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上学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实施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使办事公开融入公用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全过程,规范便民服务标准,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行业作风,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尽快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要把《条例》准备及实施工作涉及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分解,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主动汇报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搞好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二要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各级各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准备与实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探索广大群众能够有效参与的监督机制,组织好社会评议。要加强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质量、增强实效。下半年,全国政务公开办以及省政务公开办,都将到我市进行工作检查,请各级、各部门主动抓好自查工作,并及时报告省两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和《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情况。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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