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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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07〕279号)中关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分工,现将工作分工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挂靠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市府办文电处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内部有关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订和发布。
市效能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监督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材料起草,参与做好推进、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普法工作,配合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审核,配合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配合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市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及设施管理。
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指导和审核。
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前期准备工作
拟成立前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前期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牵头,市府办信息技术处、文电处、市效能办、市司法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法制局、市档案局、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等部门组成,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一)工作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由市政府许明耀秘书长负总责,日常事务由沈灿煌副秘书长、市府办阮敦梁副巡视员、市效能办张朱及副主任负责,具体承担组织、协调、部署、推动工作。
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协助办公室领导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规定》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方案》把关等工作;市府办文电处负责编制市政府及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负责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做好市政府及办公厅依申请公开受理准备工作;负责增设市政府及办公厅发文信息审核栏目;负责跟踪落实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市效能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监督相关制度建设,包括:公开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举报调查;参与组织、协调、推动、督查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相关汇报材料起草;参与公用事业单位和试点镇(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宣传普法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的宣传、普及工作等。
市法制局负责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配套制度的审核把关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及相关配套措施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建设方案审核、经费落实;配合做好推动、督查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管理、维护;配合做好网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网上依申请公开、网上意见建议箱受理等工作;负责电子触摸屏信息更新。
市档案局负责《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修编,配合做好公共查询系统建设。
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修编及政府公开信息保密指导和审核。
(二)工作模式
前期工作小组工作时间至2008年5月31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具体工作。
(三)近期主要工作
1、修编相关制度规范
按照前期工作小组工作分工,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修编工作,其中:市档案局、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要配合市府办文电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修编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相关配套措施建设方案由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负责完善,市信息产业局、市府办信息技术处负责把关,市府办文电处、市档案局配合。
各牵头部门要抓紧落实相关配套制度的修编工作,2008年1月5日前将修改完成的配套制度送市府办信息技术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先行下发征求意见后执行。
2、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市效能办先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材料准备工作,市府办信息技术处、文电处、市法制局做好配合。各项准备工作于2008年1月中旬前完成,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3、配套设施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相关配套措施建设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参与协调、把关,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具体负责承建,市府办文电处、市档案局、市效能办配合,要求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工作。
(2)市政府及办公厅依申请公开各项准备工作由市府办文电处负责,要求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
4、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分批次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区、各部门工作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内容的准备情况,依申请公开准备情况,配套措施建设情况等。初步时间计划安排:
(1)2008年1月中旬对各区政府进行检查、指导,主要内容为各区政府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区直部门、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准备情况。
(2)2008年1月下旬对市直重点部门及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3)2008年2月下旬联合相关区政府对部分镇(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2008年4月中旬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水、电、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做好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举办1-2场培训班,人员为各单位工作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在2008年2月底前。
6、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在市区主要场所设置宣传横幅、宣传栏,并组织在主要报刊对《条例》施行准备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做好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要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将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前期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时间,确保按时序完成各项准备任务。
二、按时完成任务。各区、各部门要按照2008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总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依据《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主动公开信息的基本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期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安排主动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牵头的各项准备任务。
三、抓好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计划组织对各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检查。各区政府要督促抓好本辖区《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尽快明确1-2个镇(街道)作为试点,开展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进而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各部门在抓好本部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同时,要抓好部门分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抓好信息公开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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