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高碧玲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登记,认定机构的属性、所有制性质,核准、规范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确认法定代表人,核发登记证书,发布登记公告并承办年审,做好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承担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有关统计和业务培训工作。承办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办公电话:0592-6109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