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峰: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邱勇艺:副部长(正处级)
陈凌妙:副部长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关于集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2002]49号)、《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美区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集委办[2002]35号),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1、增加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的职能。
2、增加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条例行为查处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区党代会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党代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等工作的指导以及党员电化教育的组织、管理、指导工作。
2、协助市委办理区级五套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 考察科处级领导班子及科处级领导干部,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设,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离岗待退、出国(境)探亲审批手续及市管干部的呈报手续;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以及部分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手续;负责干部统计、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
3、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4、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5、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宏观指导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具体做好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宏观协调和组织实施。
7、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的规划;组织区管干部、区管后备干部、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村主干及组织部门的干部的培训工作,完成省组、市组下达的各种班次的调训任务,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党务政务管理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专家、学科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牵头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全面掌握全区知识分子情况,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知识分子政策,并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逐步建立我区人才库,联系和组织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活动
9、负责对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10、归口管理区委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指导全区老干部工作。
11、承办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设3个职能科室。
1、组织科
2、干部科
3、人才科
地址:厦门市集美岑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361021
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