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部门

区委文明办

领导分工

黄新聪:主  任

职能配置

1、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负责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学校、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军民共建、城乡共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3、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4、负责协调、联系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镇)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
5、落实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实事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总结。
6、组织、指导我区省、市各类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并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7、调研、分析与反映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陈出新广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培育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典型。
8、组织评选和推荐全省、全市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报请区委文明委审议,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以区委、区政府名誉进行表彰。
9、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