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国进:主 任
薛 琳:副调研员
高碧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中央、省和市级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要求,研究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审核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以及所辖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区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镇、街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结构、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所辖各镇街党政群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党政工作部门机构限额和全区各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审核。
(四)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或办理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的审批,负责办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所辖各镇街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随意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违反编制法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意见,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请区委、区政府处理。
(六)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业务工作等。
(七)负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及区二类事业单位的登记。认定机构的属性、所有制性质,核准、规范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确认法定代表人,核发登记证书,发布登记公告并承办年审。指导、协调、监督各事业单位登记及管理工作。对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的登记项目执行情况及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的市场管理工作,并对违反登记管理的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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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