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明武: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志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叶榕勤: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清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洪: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邓玉新: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黄毓凯: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对集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集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集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和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领防对策。
(七)依法管理检察队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本院干部,依法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管理、教育、考核、培训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地方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八)对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装备、财务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九)负责其他应当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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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068110、530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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