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清:副局长、馆长
罗 华:科 员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7] 9号)和厦委编[2006]78号文件精神,集美区档案局、馆实行局馆合一,行使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资料接收、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为区委直属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处理档案违法案件,承担全区档案执法监督的行政复议工作;监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集体和个人档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对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重点项目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全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三)审查批准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复制件的有关事宜;审批各单位需携带、运输或邮寄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的有关事宜;审批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台胞利用馆藏档案的有关事宜。
(四)依法接收、管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各区直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满十年的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
(五)研究并组织实施对馆藏档案的保管、整理、编目、统计、鉴定、利用、解密、开放等工作;征集本区散失在国内外的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推进全区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六)组织和指导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集美区档案局(馆)人员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三、其他事项
经厦集委编[2005]7号批复,为开展集中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现行文件查阅利用工作,区档案馆加挂厦门市集美区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牌子。
地址:厦门市集美岑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3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