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13-0500-2017-04358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7-08-31 |
名 称: 2016年度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说明 | |
摘 要: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7-08-31 阅读人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集财决批〔2017〕27 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归口管理的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对用人单位、中介组织及个人执行劳动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部门预算由局机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就业管理中心、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指导中心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个预算单位组成。(一)局机关内设综合科、人事科、劳动科。主管全区人事工作及公务员培训、考录和事业人员招聘、人才交流咨询活动,劳动保障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及外来人员的普法宣传,保障工人的合法权利和保障企业的合法用工,人才中心主要负责全区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的寄挂和管理,人才交流咨询服务工作,建立规范的人才服务市场,管理好企业干部的人事档案,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二)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的用工规范情况检查,年度用工年审,处理用工投诉、工资拖欠等突发事件,检查规范劳动力市场,劳动仲裁主要职责为受理调查劳动者和用工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裁决,处理110联动突发案件。(三)就业管理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培训辖区下岗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培训转移辖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举办现场人才招聘会(包含大中专毕业生、辖区失业人员等公益性现场招聘会),辖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企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和企业用工优惠政策、审核发放政策规定的社保补贴和奖励金等和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派遣服务工作等部门职责工作及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退管中心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全区企业退休员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手续,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参加文体活动,管理退休员工的档案,对孤寡、残疾、重病、特困、高龄等离退休人员实行重点扶助,适当发放生活补助金,为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办理报销医疗保险手续,核实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人员的生存状况,办理申请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手续,组织联络员协助管理工作,以更好地为退休员工服。(五)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要是办理全区事业单位、集体单位、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镇个人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金等业务,以及辖区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六)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指导中心主要是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免费的岗位培训,对在我区务工的农村劳动者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相关的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实施辖区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资格审查,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开展相应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区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收案、调解和裁决工作;基层调解仲裁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全区仲裁员、企业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工作等,以更好地维护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集美区人社局包括三个机关行政科室及六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
财政全额拨款 |
9 |
9 |
厦门市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19 |
19 |
厦门市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21 |
25 |
厦门市集美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10 |
10 |
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财政全额拨款 |
23 |
23 |
厦门市集美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指导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3 |
3 |
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财政全额拨款 |
8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城镇就业创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工作。截至12月底,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8498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数的190.54%。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960人,完成任务数的148.48%;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958人,完成任务数的117.95;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332人,超额完成市下达各项培训任务;全区社会保险参保总数500035人,同比增长3.81%,全区社会保险综合增长率6.38%。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 “乐业富民工程”,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一是加大对我区自由职业者社保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二是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大龄困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帮扶。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推出大学毕业生职业见习岗位,建成中亚城圆梦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四是加大对企业用工服务,开设了惠企政策服务窗口,推动校企合作,开展校园专场招聘、“春风行动”等活动。
(二)深入实施 “全民社保工程”,多层次扩大社保覆盖。一是贯彻落实好各项社保惠民政策,确保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正增长。二是组织开展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大力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三是做好企业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作用。四是提高社保经办能力,积极创建并通过了人社部“全国优质服务示范窗口”验收。
(三)持续推进“关爱农民工工程”,多举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三是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无欠薪项目部”。四是完善群体性劳动争议处突预案和调处机制,为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五是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按标准建设群众满意的劳动争议仲裁庭。
(四)推动实施“金蓝领培养工程”, 多领域推进人才工作创新。一是创新出台了《集美区推进企业人力资本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人力资源转化人力资本。二是启动实施了“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培育壮大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三是积极推动出台《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集美区鼓励培训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吸引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到我区就业创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77.64万元,本年收入 14,538.41万元,本年支出14,749.0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67.0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4,538.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40.71万元,下降6.6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4,538.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 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4,749.0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70.04万元,下降4.3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055.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05.63万元,公用支出149.99万元。
2. 项目支出11693.4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4749.0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70.04万元,下降4.3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001(行政运行)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企业招工专题宣传片经费为2016年新设立专项。
(二)201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日常业务量增大,局机关工作经费增加。
(三)2080101(行政运行)283.6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8.38万元,增长45.27%。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业务量不断增加、公用经费上涨,人员工资上涨。
(四)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1万元,增长137.75%。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招聘经费上涨较多。
(五)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512.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2.38万元,增长46.34%。主要原因是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增加、业务量增长。
(六)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498.5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9.8万元,增长38.97%。主要原因是区就业管理中心人员增加、业务量增长。
(七)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974.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87.99万元,增长66.17%。主要原因是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人员增加、业务量增长。
(八)20801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8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81万元,增长32.52%。主要原因是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指导中心人员增加、业务量增长。
(九)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7.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0.12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下降。
(十)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768.8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956.54万元,下降55.44 %。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区劳务派遣人员工会活动经费不再从我局支出。
(十一)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3.01万元,下降82.45%。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
(十二)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5.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7.36万元,下降54.2%。主要原因是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
(十三)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86.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1.1万元,增长27.11%。主要原因是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人员增加、业务量增长。
(十四)208070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8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支付就业信息系统设备购置经费。
(十五)2080702(职业培训补贴)3.9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8.58万元,下降82.5%。主要原因是来厦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专项支出减少。
(十六)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7266.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5.58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部分补贴申请人数变化。
(十七)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2.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立专项金蓝领见习补贴。
(十八)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422.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4.62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部分补贴申请人数变化。
(十九)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6.78万元,增长20.43%。主要原因是退管中心管理活动费、困难资助金专项增加。
(二十)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5.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11.85%。主要原因是人员单位医保数、医疗补助数调整。
(二十一)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45.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3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人员单位医保数、医疗补助数调整。
(二十二)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3万元,增长4.14%。主要原因是人员单位医保数、医疗补助数调整。
(二十三)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付我区两个农场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费。
(二十四)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2065.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88.51万元,增长2593.26%。主要原因是2000万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由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转入本科目核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0.56万元,同比下降10.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9.3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12.74%,主要是:公务用车汽油费、维修维护费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1.18万元。主要用于公开招考快餐、外地人社局前来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批次、接待总人数379人(包括考试快餐17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9.19%,主要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结余、反对浪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09万元,比2015年减少11.58万元,下降8.2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结余、反对浪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 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 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