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厦门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中心,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推动审计工作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从注重揭示违法违纪问题向注重揭示体制机制制度问题转变,更好地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建设全面加强,民生福利持续改善。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2015年,区本级财政收入合计545,952万元,一般预算财政支出合计533,87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2,077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337,090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273,898万元,年终滚存结余63,192万元;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合计5,76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111万元,年终滚存结余656万元。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区财政局在具体组织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职责,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015年区本级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处理基本能遵守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区级预算支出执行率较低。主要是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执行率较低。
(二)预算安排不合理。主要是2015年度预算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未使用。
(三)截至2015年底,非税收入43,372,414元已开具缴款通知未缴入区金库.主要是安置房购房款、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
(四)区财政专户部分暂存款与预算单位长期未对账,造成账账不符,多达7,741,175元。
(五)土地出让金9,892,800元未收缴。
二、专项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对政策扶持资金、卫计专项资金、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扶持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不规范。对3家不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涉及金额2,805,459元,对1家企业超标准发放奖励金,涉及金额10,000元。
(二)民办校补助管理不规范。主要有民办幼儿园冒领分级补助经费64,350元;1家民办幼儿园领取分级补助2,025元不符合规定;2家民办小学未将减免款项604,360元退还学生;2家民办校重复申请补助款2,290元。审计后,已收回68,665元并上缴财政。
(三)部分市政工程拆分项目,未公开招标。主要是4个项目直接委托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未进行公开招标。
三、预算部门审计情况
我局对8个预算单位开展审计并延伸其下属事业单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 结余及利息收入合计408,271元未上缴。
(二) 部分公务用车未定点维修。主要涉及2个部门。
(三)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水平,充分发挥配备的医疗设备的功效,进一步提升村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更好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合理安排预算,督促预算执行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支出进度,及时核收部门结余款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票据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非税收入的定期对账制度,对欠缴款项应及时催缴,保障预算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区财政。
(四)建立定期对账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
(五)加强对政策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建议涉及扶持资金审核的各部门加强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并切实把关,认真审核企业能否达到扶持政策制订的各种条件,确保扶持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六)加强对民办校的管理,对民办校的各项补助,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是否补助到位,避免民办校出现克扣、截留现象;对民办园冒领分级补助的行为,应从源头上加强审核,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