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1 阅读人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对老区村的扶贫开发建设力度。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在闽委办〔2007〕54号、闽委〔2011〕30号、闽委发〔2015〕25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省里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中老区村要占70%以上。2004年以来,省里确定的四轮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共892个,其中老区村711个,占79.71%,对欠发达的老区村实行省直部门挂钩、干部驻村、资金捆绑等综合措施,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老区村整体跨越发展。
省民政厅(老区办)也加大了对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支持力度,对第四轮236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优先资助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每个项目专项补助福彩公益金20万元,为老年人提供一个活动的场所;对183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村中的老区村,从老区扶贫建设资金中给予1个以上项目扶持,每个项目按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近年来,我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也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出台了进一步支持老区村扶贫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与省级层面支持老区村的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加大对老区村扶贫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
在我省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下,老区人民生活持续改善,2015年革命老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87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97.06%,其中原中央苏区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73元,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