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19 阅读人数: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意见》出台,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精神,着力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化预防工作,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发生、少发生,做到帮扶到位、监督到位、惩治到位,保障扶贫开发工作见进度、有成果、出成效。
《意见》明确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精准识别机制、制定精准帮扶办法、实施精准帮扶举措,专项资金是否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造福工程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程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工程款追加、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5-2016年)重点对扶贫政策及措施、资金总量、扶贫领域的廉政风险进行梳理,摸清底数,推动实现扶贫对象基础数据的档案化、信息化,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巡查督导、制定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严明纪律和规矩,形成有效震慑。第二阶段(2017-2018年)重点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履职,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精准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社会监督。第三阶段(2019-2020年)巩固和拓展全面脱贫成果,实现精准监督,对减贫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成效、贫困人口精准退出是否存在数字脱贫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建立健全扶贫领域常态化保障体系。
目前,第一阶段工作已接近尾声。2015年11月以来,省纪委牵头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截至今年9月底,共发现问题线索1012条,已核查924条,立案3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3人,诫勉谈话等其他处理959人,对682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今年4月上旬,省纪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责任追究的对象、原则、情形、形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工作放到脱贫攻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运用精准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等措施,以专项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脱贫,努力实现执纪成果与扶贫成效的有机统一。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做到脱贫攻坚的工作任务在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严查快办,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一律倒查问责。(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 杨剑声 熊纪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