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28 阅读人数:
关于退还工程项目低价风险金及低价风险金保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6〕56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交低价风险金申请退回的应提交:
1.加盖集美交易中心公章的到账确认函
2.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的证明文书一张(附件:退回低价风险金的证明)。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原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如有基本户变更的,提交附件中的低价风险金变更退回基本账户的声明并在声明抬头填写银行名称。
二、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低价风险金申请退回的应提交:
1.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的证明文书一张(附件:退回低价风险金银行保函的证明)。
2.证明文书中委派取回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2016年8月1日起工作日时间接收申请资料。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美分中心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