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招监[201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6】56号)、《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保费用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6]140号)及《关于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停止计取水泥扶散基金的通知》(厦建价【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实际情况,我办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各类保证金的设定。删除招标文件中有关低价风险金的内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者现金三者之一的形式提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缴纳(预留)比例上限应符合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计价要求的修订。
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工程成本预警价及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其中的劳保费用统一按人工费的14%计取,不再按劳保卡核定类别计取,且不再计取水泥扶散基金。招标文件删除了关于企业劳保核定卡的相关评审要求,对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计价表也相应作修改调整。
(三)关于派员参加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规定。
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按照评标结果公示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公开随机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抽取现场参加公开随机抽取投标人号码的,不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的抽取。
(四)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与评审标准。
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修改为:“具备 专业,持有工程系列(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评审时技术负责人的专业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不符合本工程技术负责人专业要求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五)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的修改(仅先评后抽法)。
评标结果公示内容增加“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二、其他要求: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按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二)投标人要熟悉和掌握新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三)修改后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201701版(含电子招标文件)。2017年1月10日起发布招标公告(含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均采用201701版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各有关单位在使用新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若发现有错漏,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正。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