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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28 阅读人数:
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厦环控【2018】6号)文件精神和局领导的指示,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每个季度应对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网上公示。现将第一阶段中102家企业的自查表公示。
附件:1、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表(集美)
厦门市集美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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