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6 阅读人数: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经研究,决定成立灌口镇社会救助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幼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庆文(镇纪委副书记)
林起沼(镇党政办副主任)
余明生(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林福仁(镇综治办主任)
刘以强(镇计生办副主任)
杜朝庭(灌口司法所所长)
杜丽珍(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杜剑雄(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美忠(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志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干事)
陈伟昆(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干事)
庄炜程(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助理员)
林小芸(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政助理员)
许炳春(镇残疾人联络员)
林聪慧(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杜明伟(镇老龄办工作人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社会事务办,余明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杜丽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兼),成员:庄炜程、林小芸、林聪慧。办公室负责对救助对象基本情况的入户核查,组织召开会议,对提出救助的对象依照救助政策进行评议审核,形成纪要,并及时发放符合政策对象的救助金。
今后如遇人事变动,相应岗位由其继任者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抄送:区民政局 | |
厦门市灌口镇党政办公室 |
2014年7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