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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8-15 阅读人数:
你司申请认定为2017年度厦门市总部企业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2〕495号),经审核,现认定你司为2017年度厦门市总部企业。
特此函告。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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