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2-0600-2018-0034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2018-03-16 |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 |
摘 要: 行政性收费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8-03-16 阅读人数:
集美辖区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8]127号),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福建省物价局自行开发了“福建省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为稳妥起见,2018年收费统计数据同时运用两个“系统”进行上报,即“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和“福建省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各录入一遍收费统计数据,待两个“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后,再统一运用“福建省收费动态监管系统”进行数据申报。
二、各收费单位于2018年3月15日开始,同时运用两个“系统” 申报。一是登陆厦门市发改委网站(www.xmdpc.gov.cn/),进入友情链接“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厦门市收费年审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登录福建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fjjg.gov.cn:8017/SF_Login.aspx) 进入“福建省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填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同时,向区价格主管部门(区发改局210办公室物价科)提交《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和《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收费的单位也需报送空白报表)。全区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统一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价格部门对收费单位不执行报告制度,不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违规行为,将勒令停止收费,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违法收费的,将按《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依法严加查处。
附件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附件2: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附件3:福建省收费动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收费单位)
联系人:许汉闽,联系电话:6061437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