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国网集海中心,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各能源企业: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7]11号)的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经信委、市经信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经信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指导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各镇(街)按照区安委会文件要求,督促辖区企业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国网集海中心要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各项隐患,并定期报送信息至区经信局经发处。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电工持证上岗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二、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结合本单位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0月底前)。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附后),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各企业要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以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规定的职责范围,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务求治理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三)开展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国网集海中心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2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从2017年第三季度起每季度结束后2日内填报集安字〔2017〕19号文附件3、4。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17日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