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3-1200-2017-04898 | 文 号: 厦集经信〔 2017 〕85号 |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 发文日期: 2017-12-18 |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
摘 要: 现将我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冬春季节各种诱发火灾因素增多,火灾防控难度增加,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高发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能源企业、各工业企业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二、全面排查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各镇(街)要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企业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 |
主 题 词: 事业单位;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火灾防控;应急 |
时间: 2017-12-18 阅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