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厦门市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审改办〔2017〕35号)精神,经区审改办审核确认,我局明确权责事项共45项,其中:公共服务3项,其他职责事项42项。
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或上级取消下放等情况致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发生变化的,我局将提出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具体要求,按程序报请区审改办研究审核确认后再作调整公布。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1日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