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4-1009-2018-00717 | 文 号: 集教基[2018]12号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2018-05-25 |
名 称: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摘 要: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8-05-25 阅读人数:
各公民办小学:
现将《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精神,现就我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络报名:2018年5月30日至6月3日。
(2)便民服务报名:无上网条件的家长,可于2018年6月2日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3)办理入学手续:2018年7月8日至9日。符合条件并完成网络报名确认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确认。户籍新迁入集美区的适龄儿童可于2018年7月8日至9日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补报名。
2.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人才子女、军人子女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日、7月8日、7月9日。
3.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27日。
网络报名网址:www.ixm.gov.cn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二)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片区安排入学。集美小学、集美第二小学、曾营小学、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杏东小学、康城小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
2.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第二小学等7所学校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上述租住房屋仅指租住单位的直管公房)。
③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该项规定,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文件发布之前已完成产权登记的除外,文件发布之后完成产权登记的必须符合该规定; 2019年起,严格执行该项规定。
(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于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义务教育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学校就读。此类对象应于5月3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拆迁证明及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审核、汇总并提出意见,于6月5日前送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于6月10日前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经区教育局批准后给予录取。
五、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及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及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家长应于6月2日、7月8日 、7月9日向居住地片区学校提交享受政策性入学的证明材料。各校初审后于7月10日送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学校仅为政策性入学申请的受理点,不是录取学校,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1.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
(1)以下三类在集美区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可以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若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统筹到周边公办学校就读;也可由其父母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就读;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
2.符合规定的人才子女。家长向居住地片区学校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书面申请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核查后指导安排就学。
3. 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的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执行。由部队所在政策政治部门汇总本单位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名单、证明材料等,于6月3日前送集美区双拥办。经集美区双拥办审核后报送区教育局指导安排就学。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8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集教基〔2018〕6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随迁子女取消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招生划片
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或拒收划片内生源,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2。
八、工作要求
(一)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
各校要认真审核招生对象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切实把好关,做好入学对象的确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工作,及时协调居委会(村委会)于报名前一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户籍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各公民办小学应于8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书面提交招生工作情况汇报表,及时规范地建立新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二)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生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1份),于5月30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2018年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6月1日前家长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交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接受申请就读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于6月18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各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生,拒绝以择校为目的的跨片申请。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第二小学、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
(三)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在确保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划片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于7月13日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数。区教育局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进入公办学校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四)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
各民办小学要根据《集美区教育局关于民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核定工作的通知》(集教[2016]21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接收学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招收未在本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同时,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七)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应积极简化招生手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要加强招生服务,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各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数据审核等服务工作。
(八)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严禁录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公办小学未经市教育局核准,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教育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区教育局和学校应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各校应制定本校招生工作简章于5月31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
本工作意见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须提
供的材料
2.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4.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5.集美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
附件1: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学生办理入学
须提供的材料
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直接向学校申请;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当前在集美居住),在集美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当前在集美区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二、台胞适龄儿童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当前在集美居住)。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三、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集美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当前在集美居住)。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四、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A4;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A4;
3.在集美区居住证明(在集美区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集美区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A4;
4.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份)A4。
五、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入学应提供材料
1.军人所属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的优待军人子女公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优先照顾对象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机关确认并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军人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子女本页)、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份);
3.军官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附件2:
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划片一览表
(集美区户籍)
学校 |
招生范围 |
集美小学 |
岑东居委会户籍户口: 银江路:1—58单双号;岑东路:2—154双号; 石鼓路:1—97单号; 嘉庚路:2—55单双号;集岑路:1号(财院1号—7号楼)、2号、4号 岑西居委会户籍户口: 岑头街:1—82单双号;集源路:2—42双号;岑东路:1-189号单号;岑西路:1—182单双号; 嘉庚路:1号;银江路:16-122双号、61-159单号 浔江居委会户籍户口: 石鼓路:8—14双号;嘉庚路:57—149单号;尚南路:1—200单双号;鳌园路:1—45单号; 美西巷:1—35单双号;大社路:1—205单双号;集岑路:6—206双号;祠后路:1—145单双号; 浔江路:1—117单号,8号;公园路:1—70单双号;渡南路:1—122单双号;祠前路:1—45单双号;尚青路:1—146单双号。 盛光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石鼓路:16-122双号;盛光路:9—41单双号、42—342双号; 塘美路:1—46单双号、47—81单号;集源路:46——116双号;浔江路:119—173单号; 集岑路:1号(8号楼-12号楼),3-25单号; 塘埔路:1—169单号; 银亭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银江路:110-138双号、183号(集大)、227号(体院); 岑东路:195号、197号、156—168双号; 石鼓路:99—275单号、126—202双号; 集源路:1—99单号;银亭路:4—10单双号; 印斗路:21号、43号、12—22双号。 |
集美第二小学 |
银亭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集源北里:1-80号(鹭岛北海湾);浔江路:191号(万美花园)、199号(闽江局宿舍); 盛光路:346-484号(双号)(海景明珠、海光花园390-484); 印斗南里:16-18、35-41、43-50号(红树康桥);浔江里:1—41号(碧海蓝天);印斗路: 136—146双号; 银盛里:1—97单双号(集美中心花园); 集源路:101-109号(海光花园)、151-187号(悦海园一期)、251-375号(比华丽)。 乐海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乐海路:128-150号、162-188号,42-126号、152-160号双号(大唐世家); 印斗北里:1-13号、18-28号、14-17号,29-62号( 古龙明珠);盛光路:566(二院)、681-685(疾控中心); 乐海南里:50-58号、95-103号、191-228号(大学湾)、269-272号、285-288号、291-292号、305-307号、382号—391号、425-428号(天鹅美苑)、447-510号(高迪墅); 同集南路 :2号--54号双数(凤麟花园);盛光路:687-689(卫生监督所)。 盛光居委会户籍户口(部分): 集源路:118-144号双号(悦海园二期);集源南里:1-100号、102-172号(国建东海岸). |
乐海小学 |
乐海路以北(海凤社区部分)、同集路以东、滨海大道以西范围内户籍户口、凤林居委会、东安居委会部分(同集路路东含集安广场拆迁安置对象)户籍户口。 |
美山小学 |
东安北一里至六里(海上五月花)、东安南二里、三里、四里(海德公园)户籍户口。 |
滨水学校 |
集美大道以南、高速公路田集连接线以西、水上运动中心以北、福建中烟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以东户籍户口,莲花尚院、永翔花园小区户籍户口。因区域内学校正在建设中,IOI棕榈城、世贸璀璨天城、恒大帝景小区户籍户口暂划滨水学校。 |
侨英小学 |
叶厝、浒井、东安居委会(同集路以西),祥和雅筑、国贸同悦(同集路以西)等小区户籍户口。 |
乐安小学 |
同集南路11号乐安新村小区、孙厝社区户籍户口。 |
兑山小学 |
兑山社区户籍户口(部分)。 |
双塔小学 |
兑山社区户籍内学生(已入住兑山安置房的及孙坂南路以北部分)、英村社区户籍内学生(已入住英村安置房的)、天马种猪场职工子女(已入住英村安置房的),唐荣天润新城小区户籍户口。 |
窗内小学 |
高铁阳光花园、新城际广场、万科广场、中骏四季阳光、后溪花园户籍户口。 |
后溪中心小学 |
东宅、后垵、崎沟、岩内村户籍户口。 |
英村小学 |
英村社区、天马华侨农场户籍户口。 |
后溪小学 |
后溪村、仑上村户籍户口。 |
碧溪小学 |
溪西村、后溪村孙坂路南侧户籍户口。 |
东边小学 |
前进村户籍户口。 |
新村小学 |
新村社区(帝边自然村除外)、三兴社区、许庄村户籍户口。黄地村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安置在新村小学就读,若实际居住地不在新村小学片区内的则安置在后溪镇辖区内公办校。 |
军民小学 |
第二农场、帝边自然村、三十一军部队子女户籍户口。 |
曾营小学 |
曾营居委会、纺织居委会部分户籍户口,建昌花园和银杏花园小区户籍户口。华铃花园户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
宁宝小学 |
宁宝居委会户籍户口。华铃花园户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
杏东小学 |
杏滨路以东、杏前路以南户籍户口。 |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
杏林湾路以北、杏锦路以东、海翔大道以南、立功路以西范围内西亭社区(含中航城C区、莲花新城)以及官任村、湖内村户籍户口。因区域内学校正在建设中,中交和美新城小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以南)户籍户口暂定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
五缘实验小学园博分校 |
杏林湾路以南、杏锦路以东、集杏海堤以北范围内的户籍户口(中航城A区、住宅园博1号、园博湾IOI小区户籍户口(不含官任村)。 |
杏苑小学 |
杏林北路以东、杏锦路以西、杏前路以北范围内杏林社区、龙湖春江郦城、国贸天悦小区户籍户口。 |
内林小学 |
董任路以东、九天湖路以南、杏林北路以西、杏前路以北范围内的内林社区、杏北社区(99度城、橡树湾小区)户籍户口以及内茂村、董任村户籍户口。 |
杏北小学 |
董任路以西、九天湖路以南、海翔大道以东、杏前路以北范围内锦鹤社区户籍户口。 |
康城小学 |
康城社区、前场社区(市尾、瑶山、石厝除外)户籍户口。 |
锦园小学 |
锦园村户籍户口。 |
高浦小学 |
高浦社区(含中铁海湾华庭)(高浦路以东、杏东路以南)户籍户口。 |
新源小学 |
西滨路以东至杏前路铁路以南(含前场市尾自然村)——杏西路以北——碑头路以西(不含碑头自然村)——新源路以西户籍户口。 |
西滨小学 |
西滨社区、前场社区中瑶山自然村、石厝自然村户籍户口。 |
杏滨小学 |
杏西路以南——碑头路以东(含碑头自然村)——杏北路以西(含建设局宿舍和杏北路建设银行三秀居委会部分,不包括建昌花园和银杏花园小区)——杏南路以西——光华路以北(不含岑尾村)——马銮路以东—光明路以北——永兴北路以东户籍户口。 |
马銮小学 |
马銮社区(除碑头自然村)户籍户口。 |
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 |
灌口第一社区、灌口第二社区、黄庄居委会、双乐社区部分(双桥、乐活)、上头亭居委会、铁山居委会及浦林村的潮瑶、刺林内、林坑、杜岱村4个自然村户籍户口。 |
李林小学 |
李林村户籍户口。 |
新亭小学 |
龙湖嘉屿城、龙湖嘉誉城、联发欣悦湾小区户籍户口。 |
灌口中心 |
上塘村、深青村、上塘花园安置房户籍户口。 |
三社小学 |
三社村、幸福家园安置房、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以北)的户籍户口。 |
灌南小学 |
浦林村部分(除潮瑶、刺林内、林坑、杜岱村个4自然村外)、陈井村、井城村户籍户口。 |
坑内小学 |
坑内村户籍户口。 |
田头小学 |
田头村户籍户口。 |
双岭小学 |
双岭村户籍户口。 |
东辉小学 |
东辉村户籍户口。 |
顶许小学 |
顶许村户籍户口。 |
附件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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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4月27日 |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登记(其中4月22日安排现场便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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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5月31日 |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信息是否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审核各积分项目,系统试算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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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18日 |
受理各项计分材料及明细复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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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6月19日 |
1.6月10日前公布试算积分。 2.积分疑义复核,6月11日-15日。 3.积分确认、主片区确认。6月11日—6月19日24:00。 4.申请统筹。积分试算结果公布之日起6月19日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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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6月29日 |
积分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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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公民办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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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中下旬 |
志愿填报 |
7月13日-14日 |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公办校主片区志愿。 |
7月20日 |
参加主片区派位后,无法派入主片区公办学校的对象,根据各片区首次派位后剩余的学位情况进行公办校副片区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校副片区积分电脑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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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 |
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未被派入公办校,进行民办校志愿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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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 |
电脑派位 |
7月16日下午 |
公办校主片区派位。 |
7月21日下午 |
公办校副片区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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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下午 |
民办校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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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 |
入学确认 |
7月17日 |
以主片区派入公办校的家长网上确认入学。 |
7月22日 |
以副片区派入公办学校的家长网上确认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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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 |
派入民办校的家长网上确认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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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自行安排 |
录取到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到。 |
附件4:
集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镇街 |
学校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集美街道 |
集美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嘉庚路57号 |
6685723或 6068147 |
集美第二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191号 |
6069523 |
|
侨英街道 |
乐海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凤安路328号 |
6199018 |
美山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路139号 |
6372768 |
|
滨水学校 |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一里112号 |
6109555 |
|
侨英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天凤路66号 |
6101136 |
|
乐安小学 |
厦门市集美侨英街道乐安北里229号 |
6065414 |
|
兑山小学 |
集美侨英街道兑山社区孙坂南路257-259号 |
6687051或 6687032 |
|
双塔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号 |
7792187 |
|
英贤学校小学部(民办) |
厦门市集美区天安路999号 |
6152001 |
|
灌口镇 |
厦门实验小学集美分校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打棉街215号 |
6092795 |
李林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李林村灌口大道2349号 |
6369007或 6369006 |
|
灌口中心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 |
6099170 |
|
三社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 |
6269890 6380507 |
|
灌南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瑶仔尾 |
6381300 |
|
坑内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前山社518号 |
6092451 |
|
顶许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顶许村 |
6041411或13696969735 |
|
田头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田头组 |
6094094或18359266805 |
|
双岭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双岭村埕头 |
6094017或13306022092 |
|
东辉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 |
6383319 |
|
新亭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七甲路123号 |
6361608 |
|
安仁小学(民办) |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三社村新亭社223号 |
18030000300或6091072 |
|
杏林街道
|
曾营小学 |
厦门市集美杏林月美路396号 |
6079315-221 |
宁宝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文达路29号 |
6078098-802 |
|
杏东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宁海一里96号 |
7791663 |
|
内林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内林社区下官里27号 |
6078136或 6078050 |
|
高浦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高浦南路2号 |
6078170 |
|
杏苑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林社区苑西路58号 |
6071266 |
|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九天湖6里86号 |
6251152 |
|
五缘实验小学园博分校 |
杏锦路园博三里1号(中航城A区园博1号附近) |
6276015或6276007 |
|
英贤学校小学部(民办) |
厦门市集美杏林董任西二路555号 |
3756716 |
|
杏滨街道 |
新源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新源路17-1 |
6221969 |
杏北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东路57号 |
6372298 |
|
康城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锦英南路61号 |
6687775 |
|
西滨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滨路38号 |
6213432或 6280758 |
|
杏滨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日东新村21号 |
6215920 |
|
马銮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马銮社区勤学路88号 |
6225909 |
|
锦园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甲园路70号 |
6771719 |
|
杏美小学(民办) |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杏美路9号 |
6228160或13696942865 |
|
康德小学(民办) |
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5号 |
6227525 |
|
后溪镇 |
后溪中心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北路33号(后溪镇后安村) |
6363166 |
窗内小学 |
圣果路以西、岩平路以南、 珩平路以东、乐岩兴路以北,厦门北站片区 |
6362819 |
|
英村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英村社区三组 |
6061290 |
|
后溪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城内社 |
6263190 |
|
碧溪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 |
6265589 |
|
东边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前进村东边里91号 |
6687969 |
|
新村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新村社 |
6251748 |
|
军民小学 |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第二农场碗瑶社 |
6262084 |
附件5:
厦门市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应入学时 间 |
|
户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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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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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
|
监护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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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入学原因及时限 |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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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部门、证 明单位鉴定意见 (可另附材料) |
年 月 日 |
||||||
户口所在镇、街意见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免缓学的对象应为因身体原因无法入学的集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本表一式两份,片区学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家长各存一份。本表应附医疗机构证明。
办理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8号综合窗口办理。
办事指南:http://www.oxntil.com/banshi/ -——教育局——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