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4-1009-2018-00719 | 文 号: 集教基[2018]13号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2018-05-25 |
名 称: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摘 要: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201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8-05-25 阅读人数:
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招办、各中小学:
现将《集美区201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集美区201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精神及《厦门市201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8年我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小学毕业考试和体检
(一)毕业考试
小学英语毕业考查时间安排在6月2日进行;小学语文、数学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毕业考查和考试由各小学组织实施,不得举行全区性统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
各小学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服务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与本片区户籍学生一样划片招生)。公办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户籍划片,在片区内就学即为“就近入学”;部分公、民办小学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按照公办学校空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对未能派到位的,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回户籍所在地升学。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3.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
4.在我区已批办的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1.集美区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31日和6月1日。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集美区2018年秋季初级中学招生报名表》,交验户口簿,缴交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2张。各校应于6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报名表》、户口复印件(首页和本页A4纸复印在同一张)(随班就读学生需附上筛查鉴定表、医院鉴定证明材料、残疾证等复印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集美区2018年初招报名花名册》及电子文档一同送交区招生办。(陈嘉庚族属需附上相关证明直接贴在《报名表》左上方)
2.具有岛内户籍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要求回岛内升学的,应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派位片区。岛内户籍小学毕业生一经决定回岛内报名升学的,就不允许再参加岛外的报名。必须及时填写《在外就读的思明、湖里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升学申请表》。各小学于6月3日前将此类对象名单上传招生办备案。
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非本市、本市非本区户籍),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本市非本区学生应填写《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并附上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备查) ②户口本复印件 ③居住证明原件④集美片区房产证明或在集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劳动合同及在集社保证明),(原毕业小学应于5月27日前入户调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于5月30日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审批;非本市户籍学生填写《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生办)审批。经批准在我区升学的所有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招办按划片或派位录取。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普通生都需走读不收住宿生,家长应根据实际工作、生活情况,慎重填报。
3.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件和厦委组〔2017〕115号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照顾升学,应于5月28日前向区招生办提供各类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个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自愿选择到民办中学就读毕业生应在报名时确定,不参加初招划片或电脑派位。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色学校(班)、特长生和政策照顾生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初招划片录取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录取。
1.提前录取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12号),经批准的特色校(班)、特长生以及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同安一中滨海校区(不提供寄宿)、厦门实验中学、厦门二中、翔安一中、禾山中学的补充生源的招生办法于5月7日前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本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2.划片派位录取
(1)公办小学毕业生的录取
各中学录取以户籍为准进行划片招生,即以一所中学对应招收附近若干所小学片内生。区内片外生原则上回原片区中学录取升学,少数人户分离的毕业生在原片区升学确实存在困难的,于6月10日前可按实际居住地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集美区小学升初中跨片升学申请表》,附上有效证明(①户口本原件(备查) ②户口本复印件 ③居住证明原件④申请跨片相应片区房产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根据招生计划数,经户籍划片中学同意,拟跨片就读中学签署接收意见,由区招生办审批后方可跨片录取升学。具有我区常住户口而在外区、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中学(含集美中学)升学的应于6月20日前将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校生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报名表和毕业生档案送至区招办。从2019年起,本市非本区户籍申请留集美升学毕业生由招生办统筹派位安排;挂户、集体户对象若相应片区没有足够学位,则由招生办统筹派位安排。
美山小学划入美山中学招生片区。
原乐安中学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美山中学、乐安中学。
乐海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美山中学、集美中学。
园博学校划入诚毅中学招生片区。
杏苑小学本市户籍毕业生志愿填报厦门十中或诚毅中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派入诚毅中学;内林小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诚毅中学。
新亭小学划入灌口中学招生片区。实小分校、灌南小学、顶许小学、三社小学、新亭小学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上塘中学、灌口中学。
康城小学、锦园小学两所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厦门十中、灌口中学。
军民小学中户籍为后塘、坂头、埭溪桥、寿边、碗瑶五个自然村社毕业生划入后溪中学片区,其余划入上塘中学片区。
宁宝、高浦两所小学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根据中学学位数随机派位进入厦门十中、杏东中学。
其余符合条件的公办小学非本区户籍毕业生按毕业学校派入对应片区中学,未符合升学条件的应尽早回原户籍地升学。
我区公办小学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应符合以下条件: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目前在集美区居(暂)住,且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2)民办小学毕业生的录取
在我区合法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于六年级下学期开学(2018年2月26日)前具备正式学籍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推荐参加电脑派位升入公办中学。
①推荐条件:
在英贤、康德、杏美、安仁四所民办小学就读的,身体健康、品德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基础,能适应公办中学的学习生活,在集美有生活基础,学习、生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具有走读条件,能坚持在我区公办中学学习至初中毕业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父(母)亲在我区居(暂)住并且目前仍在厦务工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推荐参加派位:
A.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目前在集美区居(暂)住,且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B.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
C.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一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上述三个条件年限从2017年6月起算,允许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
根据全区初中空学位数,今年共有728个学位提供给上述四所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符合上述条件人数超过全区空学位数的,原则上先按社保缴交累计年限从高到低排序,社保计算截止2018年5月31日(补缴、中断月份不计入),同序情况下再按居(暂)住累计年限排序。如父母双方都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由家长自行选择一方参与排序。全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按上述规则排序后,前728名再按毕业小学所属片区(具体见附表),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升入片区尚有空学位的公办初中,未能推荐参加派位的,应尽早回原户籍地升学。
②报名要求:
获得派位资格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应持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填写《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述派位划片政策,填报《报名表》。
此类学生参加电脑派位后,原则上不再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也不改变派位结果。
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经申请并报区招生办核准,可捆绑派位。但必须在报名时提交书面申请并出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报区招生办备案。双胞胎子女若申请捆绑派位则两(多)名儿童共用一个派位号。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审核报名材料,确定参与派位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备案后张榜公示五天,如有发现材料信息不属实,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参加派位资格。
各中学录取的新生花名册一式二份(区招生办一份,学校存底一份),在区招生办审核盖章后,方可下发录取通知书。
严格执行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各中小学必须认真做好组织新生报名工作。各中学初一年新生报到时间全区统一为 7 月11日,届时将由毕业小学及时组织毕业生到录取中学集中报到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报到时各中学应及时书面通知新生监护人关于我市最新中考政策,并收取回执,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及时进行电脑编班。7月12日各直属校、中心校、民办校向教育科、区招生办书面上报组织毕业生到片区中学报到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 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责。各小学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学生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及时引导到经审批的民办学校就学或回户籍地就读。
(二) 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到区特教学校(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三) 放弃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本市公办中学就读。初中阶段未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生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如学生是非本市户籍的,则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等三项都应满三年。
(五)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全区初招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各中学、直属小学、中心小学都要成立初招工作领导小组。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区教育部门与纪检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2018年集美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8年集美区初中招生计划和划片(校)一览表
3.集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划片方案
4.2018年小升初相关申请表
附件1:
集美区2018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
日期 |
事 项 |
1 |
5月份前 |
各校完成小学毕业、初中划片摸底调查及统计。 |
2 |
5月28日前 |
召开小学毕业班及初中招生工作会议。 |
3 |
5月30日 |
本市非本区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审核 |
4 |
5月31日\6月1日 |
各小学组织报名。 |
5 |
6月2日\9日 |
小学毕业考试。 |
6 |
6月10日 |
各校完成区内跨片申请。 |
7 |
6月15日前 |
上传各小学毕业生相关电子数据。 |
8 |
6月20日 |
各小学上交毕业生档案。 |
9 |
6月20日前 |
配合完成特色校招生工作。 |
10 |
7月1日 |
部分公办小学非本市户籍毕业生、民办小学升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
11 |
7月11日 |
各小学带队到中学报到完成中小交接。 |
12 |
7月11日 |
各中学初中新生电脑编班。 |
(备注:以上日程安排若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附件2:
2018集美区初中招生计划及划片(校)一览表
中学 |
招生计划数 |
片内小学 |
集美中学 |
900人 |
集美小学,集美二小,乐海小学(本市户籍,部分非本市户籍) |
厦门十中 |
1000人 |
曾营小学,杏苑小学、内林小学本市户籍,高浦小学、锦园小学、康城小学、宁宝小学(本市户籍,部分非本市户籍),部分民办第一派位片区 |
杏南中学 |
1000人 |
杏滨小学,西滨小学,马銮小学,新源小学,杏北小学,部分民办第一派位片区 |
灌口中学 |
1000人 |
实小分校、三社小学、灌南小学、顶许小学、新亭小学(本市户籍,部分非本市户籍),锦园小学、康城小学 (部分非本市户籍),部分民办第三派位片区 |
上塘中学 |
800人 |
灌口中心,坑内小学,田头小学,双岭小学,李林小学,东辉小学,部分军民小学,实小分校、三社小学、灌南小学、顶许小学、新亭小学(部分非本市户籍),部分民办第一、第三派位片区 |
乐安中学 |
700人 |
侨英小学、乐安小学、兑山小学、英村小学、双塔小学(本市户籍,部分非本市户籍),部分民办第一、二派位片区 |
滨水学校 |
405人 |
滨水学校,部分民办第一派位片区 |
后溪中学 |
700人 |
后溪中心小学、后溪小学、碧溪小学、东边小学、新村小学、窗内小学,部分军民小学,部分民办第二派位片区 |
杏东中学 |
450人 |
杏东小学,宁宝小学、高浦小学(部分非本市户籍),部分民办第一派位片区 |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 |
200人 |
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内林小学(部分非本市户籍),部分民办第一派位片区 |
诚毅中学 |
400人 |
园博学校,杏苑小学非本市户籍,内林小学(部分非本市户籍),部分民办第一派位片区 |
美山中学 |
300人 |
美山小学,乐海小学(部分非本市户籍),侨英小学、乐安小学、兑山小学、英村小学、双塔小学(五所小学部分非本市户籍),部分民办第二派位片区 |
说明:1.以上只是各中学的招生预计数,确切的招生数需待正式录取后才能核准(因特色校招考结果与回原籍升学人数目前尚无法确定)。
2. 以户籍为准,区内片外生原则上回原片区中学录取、升学。
3.由于公办中学的学位有限,英贤学校、康德小学、杏美小学、安仁小学的毕业生将按公办中学的预计空学位数推荐进行电脑派位。
附件3:
集美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参加电脑派位划片方案
学校 |
片区 |
英贤学校 (杏林校区) |
第一片区 (厦门十中、杏南中学、杏东中学、上塘中学、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诚毅中学、乐安中学、滨水学校) |
康德小学 |
|
杏美小学 |
|
英贤学校 (侨英校区) |
第二片区 (乐安中学、后溪中学、美山中学) |
安仁小学 |
第三片区 (上塘中学、灌口中学) |
附件4:
集美区初招跨片升学申请表
区 小学 学籍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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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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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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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街道 居委会 区 (镇) (村)第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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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街道 居委会 区 路 号 室 (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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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属 中学 |
申请就读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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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监护人签章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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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片中学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就读中学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招办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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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少数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跨片升学的,附上有效证明材料,经户籍划片中学、申请就读学校签署意见后,于6月10日之前报区招办审批存档,逾期不予受理。②本表一式二份。
本市非本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
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
区 小学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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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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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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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就读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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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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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所在地 |
街道 居委会 区 (镇) (村)第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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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居住地 |
街道 居委会 区 路 号 室 (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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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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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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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小学入户调查情况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区招生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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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市非本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确有困难,需在集美升学的填写此表
(2)本申请表附上户口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原就读小学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相关情况及签署意见后报区招办审批。
在外就读的思明、湖里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回户籍地升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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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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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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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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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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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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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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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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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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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该生户籍地所属片区小学 为-----------------------,拟安排在第------------片参加电脑派位。
年 月 日(盖章) |
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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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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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应附申请人户口复印件和原校证明,并由户籍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验核户口原件和原校证明。
非本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要求在集美升学申请表
区 小学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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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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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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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就读本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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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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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所在地 |
街道 居委会 区 (镇) (村)第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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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居住地 |
街道 居委会 区 路 号 室 (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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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 谓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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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具 体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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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招 生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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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非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升学确有困难,需在集美升学的填此表,此表只作为摸底调查之用,不作为录取及民办小学升公办初中电脑派位之用。
(2)本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就读小学留存,一份交区招办,所附相关材料审核后放入毕业生档案。
非集美区常住户口在集美区就读小学毕业生
要求回原籍或到外区升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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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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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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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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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 学习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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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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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际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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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情况 |
称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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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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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或外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原就读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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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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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应附申请人户口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并由原籍区招办验核。
2.本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区招生办存档,一份由学生带回原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