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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4-1009-2018-00949 文    号: 集教安〔2018〕15号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5-28
名    称: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2018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摘    要: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2018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主 题 词: 安全生产月;通知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2018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8-05-28 阅读人数:

区进修学校、区招办、公民办各校(园):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厦教内安〔2018〕48号)及《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集美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集安办〔2018〕3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以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学校,着力提升师生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维护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委会主任:欧阳萍

组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旭扬

组委会副主任:黄世明

组委会成员:吴秀娜、陈昆庸、王宗和、陈服良、各校长(园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未保办,陈服良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

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全区各校开展。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通过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学习读本、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根据广大师生接受信息和知识特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学校。

(二)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当天,各校要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作用,在学校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安全法律法规、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为广大师生和家长提供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校园安全常识的咨询服务。

(三)组织参加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48号)要求,各校要按照各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参加“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活动。同时,积极动员师生参加在“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的以“我为安全生产代言”为主题的“福建安全月味儿”“安全在我心中”微信接龙系列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各校要按照《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集教安〔2018〕11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学校安全大检查,围绕学校校舍建筑、在建工程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做好防溺水、校车运行、道路交通、消防、食品、用电线路、用气管道、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校舍建筑、在建工程、防汛防灾、组织大型活动、学生校外实习、学校师生涉黑涉恶情况和校园周边治安等安全检查,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督促我区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学校安全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学校安全稳定。

(五)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校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要求,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同时,要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在演练中发生安全事故。

(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校要因地制宜,重点剖析防溺水、防自杀、防拐骗、防踩踏、交通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学生欺凌、电信诈骗、网络沉迷、防范非法传销等校园安全典型案例,组织观看有关安全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完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校园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校要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动态。要层层开展督导检查,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治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营造宣传氛围。各校要注重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媒体优势,积极主动宣传教育系统活动开展成果。

请区属各校园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每周一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文本),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6月22日前各校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集美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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