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集美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集委办〔2013〕56号)精神,为了抓好落实,规范运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本规程所称“条款”即是《集美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应条款。
二、本规程运作采取申请审批制度,申请《措施》第十条的,需填报《集美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其余条款的均应填报《集美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扶持与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均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原件(经审验后退还)。
三、申请第一条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批文。
四、申请第二条的,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五、申请第三条的,须提供“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批文。
六、申请第四条的,须提供国家、省、市下发的科学技术奖励决定的批文。
七、申请第五条的,须提供市下发的奖励决定的批文。
八、《措施》第六条,直接由科技局在立项和验收时,告知企业办理。
九、申请第七条的,须提供:(1)产学研科技计划项目批文。(2)产学研合作项目协议书。(3)项目验收或鉴定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4)奖励分配方案。
十、《措施》第八条,政府与高校合作为企业开展技术培训,由高校提出申请,政府审批资助。须提供包括培训内容、方式、目标、时限、学员人数等在内的培训计划或方案,必要时签订协议。
十一、申请第九条的由辖区高校和科研单位按年度集中统一办理,须提供:(1)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复印件。(2)各项目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3)项目组成员奖金分配方案。
十二、申请第十条的必须先到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专利资助,须提供:(1)专利授权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申请资助三项以上的填报专利清单。(4)属个人申请的提供本辖区户籍证件(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证明。
十三、申请第十一条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和立案诉讼费凭证复印件。
十四、申请第十二条的,须提供:(1)中介机构营业执照。(2)为新开办企业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3)所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备案时暂免)(4)新开办企业出具的接受服务内容的详细证明。(5)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备案批文。
十五、申报程序:(1)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本规程中所有申报项目均要填写相应审批表(下载网址http://www.cxy.jimei.gov.cn “厦门市集美产学研合作信息与技术平台”点击自主创新激励专栏下载),申请人须认真解读《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集美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集委办〔2013〕56号)和本规程,并按以上各条款相应要求形成相应申报材料;(2)初审:申请人应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受理邮箱并电话告知( 专利申请资助 联系人:陈佳莉 联系电话:6216585 电子邮箱dinghuiqun2012@163.com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扶持与奖励 联系人:黄京京 联系电话:6157810 电子邮箱huangjj@jimei.gov.cn),区科技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形式审查;(3)审批:申请人将经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各类附件同时携带需审验的原件)送达集美区科技局(杏林杏滨路898号5楼510室),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正式受理、审批和办理资金拨付。
十六、各类奖励资助均应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的6个月内向区科技局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 集美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Ⅰ)
2. 集美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Ⅱ)
3. 申请资助专利清单
4. 集美区外国发明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5. 集美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扶持与奖励资金申请审批表
6.《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集美区加强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集委办〔2013〕56号)
集美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