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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5-2500-2018-00630 文    号: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18-05-09
名    称: 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摘    要:
主 题 词:

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5-09 阅读人数: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 ,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 ,现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同时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详见附件1).

二、网络申报时间

1. 第一批申报日期为5月10日-6月15日。

2 .第二批申报日期为7月15日-8月20日。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登录市科技信息网( www.xmsti.gov.cn),点“在线申报-其他-市级高企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网上申报的附件清单详见附件3)。

2.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18年版)(附件2)”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厦门市集美区科学技术局。纸质材料的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3.区科技局将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即完成备案,通过名单同步在市科技信息网(www.xmsti.gov.cn)公开。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网络申报注意事项

1.1申报企业先自查其财税隶属区是否属于集美区(财税隶属区在火炬的,行政区域选择“火炬高新区”)。

1.2请谨慎选择所属高新技术领域,认真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按申报要求完整提交附件,认真对待申报工作。

1.3备案表销售收入、高新产品收入等有关信息与专审报告、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PS表、RD表等附件证明资料中的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1.4系统申报材料中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填报本企业人员申报资料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部分,务必由本人签署,请勿代签。

1.5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扫描、清晰。其中附件中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请签字盖章后再扫描。在提交上传附件前请仔细检查,避免出现漏报、未签字、未盖章、盖错章、不清晰、重复上传等情况

1.6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4)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5)。推荐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和推荐出具专项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员名单可在市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询“关于公布厦门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的通知”(详见附件6)。如企业当年度申报国家级高企认定,可直接采用国家级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无须再单独出具市级高企备案专项报告。

1.7因材料不全,填报错误等原因被退回修改的企业,请仔细修改并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提交,避免出现同样错误。

2.纸质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2.1企业于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18年版)(详见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申报资料至区科技局。

2.2纸质材料内容需与网络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2.3注意按要求签字、盖章、装订材料及打印书脊。

 

3.其他注意事项

3.1通过备案后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之前,企业需登陆厦门市统计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企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单位选择厦门市科技局)。

3.2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法追回相关奖励资金,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上报“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

五、联系方式

联络人:王婵娟 黄京京

联络电话:0592-6157810

材料递交地址:集美区杏滨路898号507室。

 

 

附件:

1.《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9号)

2.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18年版)

3.厦门市市级高企网上申报材料须上传附件清单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2018年版)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2018年版) 

6.厦门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 

 

 

 

 

 

                                           厦门市集美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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