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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6-0200-2015-00726 文    号: 集民宗[2015]16
发布机构: 区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15-07-01
名    称: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摘    要: 各镇街、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点。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集府【2015】9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和职责,切实抓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夯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监督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主体。各镇街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规,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定期检查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主 题 词: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消防工作;民间信仰点;各镇街;落实;宗教事务局;火灾;组织领导;定期检查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时间: 2015-07-01 阅读人数:

  各镇街、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点: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15年全市消防工作主要目标责任的通知》(厦消联【2015】5号)、《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及考评的通知》(厦民宗【2015】35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全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目标的通知》(集府【2015】9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各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和职责,切实抓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夯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决定下达2015年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监督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目标。

  二、消防工作目标。宗教活动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复查达标率100%,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单位“户籍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三、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镇街分别负责监督和指导所管辖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宗教活动场所及民间信仰点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主体。

  抄送:市民宗局、区政府办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5年6月29日印发

  四、强化督查工作。各镇街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规,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定期检查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制度不落实引发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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