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6-0200-2016-00894 | 文 号: 集民宗【2016】08 |
发布机构: 区民宗局 | 发文日期: 2016-07-13 |
名 称: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重新公布责任清单的通知 | |
摘 要: 各有关单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及《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印发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52号)及厦集审改办[2015]13号文,我局将行政权力清单中“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许可”更名为“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行政审批”。附件:《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 | |
主 题 词: 清单;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行政审批;宗教活动场所;事项;建筑物;公布;宗教教职人员;改建;行政权力 |
时间: 2016-07-13 阅读人数: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重新公布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及《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1号)文件相关要求,对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印发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52号)及厦集审改办[2015]13号文,我局将行政权力清单中“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许可 ”更名为“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行政审批”,新增公共服务事项两项,分别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设立许可(初审)”。调整后责任清单重新公布。
附件: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