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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6-2600-2016-02011 文    号: 集民宗【2016】15
发布机构: 区民宗局 发文日期: 2016-09-28
名    称: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重新公布责任清单的通知
摘    要: 各有关单位:按照《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区民族与宗教局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通知》(厦民宗[2016]45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厦集审改办[2015]13号文,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等七个项目进行调整。
主 题 词: 行政审批;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清单;宗教活动场所;事项;初审;审批及服务;厦民宗;宗教局;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重新公布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 2016-09-28 阅读人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区民族与宗教局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通知》(厦民宗[2016]45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厦集审改办[2015]13号文,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等七个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责任清单重新公布。

 

   附件: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区民族与宗教      局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通知》(厦民宗[2016]45号)

    《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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