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民宗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以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帮忙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进”活动,做好对口帮扶工作,促进帮扶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优化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布局,满足辖区群众过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平安创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活动和对台民间交流。
(四)依法依章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会同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民宗局部门包括一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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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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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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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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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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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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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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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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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民宗局主要任务是:做好各项民族、宗教工作,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将在我区启动;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和谐,协调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稳控工作,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美丽厦门示范区作出贡献。
四、2018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民宗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为106.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9.81万元,增长39.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6.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民宗局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为106.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9.81万元,增长39.0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4.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44万元,公用支出7.69万元;
2.项目支出22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13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9.81万元,增长39.06%。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行政运行65.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民族工作专项1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民族事务管理,挂钩联系少数民族乡走访交流费0.5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经费1.5万,社区少数民族代表走访慰问0.5万,高校少数民族活动经费1.5万,民族界人士培训费1万等
(三)宗教工作专项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宗教事务管理,民俗活动文化节活动系列活动指导参与1万,(民间信仰点)消防应急演练及培训1万,宗教界人士培训费1万,宗教文物点维修费2万等。
(四)其他民族事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6万元。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经费的支出。
(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0.12万元。主要用于非在编人员经费。
(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经费的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民宗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民宗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4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42万元,增长55.4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宗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宗就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民宗局部门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