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3109-0303-2013-00005 | 文 号: 厦集监〔2013〕1号 |
发布机构: 区监察局 | 发文日期: 2013-01-11 |
名 称: 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摘 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主 题 词: |
时间: 2013-01-11 阅读人数:
厦集监〔2013〕1号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我区政府官方网(www.oxntil.com)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厦门市集美区监察局(电话:0592- 6682616;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邮政编码:361021)。
一、概述
2012年,集美区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制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单位每季度信息公开统计汇总并上报;贯彻落实《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暂行办法》;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二)明确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联系方式等。
(三)积极配合区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清理发布工作。今年以来,共制作政府信息27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4条,不予公开信息2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12年年底集美区监察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2012年度集美区监察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201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2年度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有:机构职能类的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政策、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信息内容主要为执法监察、纠风工作、机关效能管理的信息。
(三)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集美区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
1、区政府网站(www.oxntil.com)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区档案局和图书馆,提供群众查询的设备和场所;
3、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0592-6104444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止2012年底,集美区监察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2年底,集美区监察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费用。2012年全年集美区监察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因此也未产生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2年年底,集美区监察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集美区监察局在政府信息工作中因工作性质原因导致公开数量较少。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不断开展为民办实事、为全区发展服务的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面。同时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效贯彻执行。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 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二)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 位 |
2012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4 |
1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4 |
1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1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2013年1月10日
中共集美区纪委办公室 |
2013年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