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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M03109-3004-2014-00464 文    号: 集纪[2014]8号
发布机构: 区监察局 发文日期: 2014-05-04
名    称: 集美区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摘    要: 2014年的执法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按照“四转一强”的要求,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手段,创新方式方法。二、围绕依法行政拓展和提升综合监察5、开展对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工作。开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并对线索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调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主 题 词: 监督检查;综合监察;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案件;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分级监察

集美区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时间: 2014-05-04 阅读人数:

集美区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的执法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按照四转一强的要求,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手段,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省、市、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务实履职、清廉履职。

一、围绕严肃政治纪律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1、开展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监督检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文[2014]13号)和《美丽厦门战略计划》的要求,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以美丽乡村建设、公路铁路沿线整治绿化等为重点,采取日常监督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责任落实和任务推进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依法认真履职,保障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顺利推进。

2、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监督力度。以市、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推进要求为依据,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推进重点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集美新城、灌口小城镇建设试点的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新城建设,完善小城镇试点建设,严肃查处推进重点项目措施不力、借推进项目以权谋私等问题,确保各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3、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监督检查。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贯彻执行区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文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以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情况为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机构改革任务的情况;以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作、简政放权和推行马上就办为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的情况。

4、做好涉及民生事项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等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问题。积极参与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招生招干、人才评选等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二、围绕依法行政拓展和提升综合监察

5、开展对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工作。重点监察本级农林水利(海洋与渔业)、民政部门是否认真对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反馈报告中所列问题逐条落实更改;是否针对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发现的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对上述部门近两年来实施行政管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巩固检查结果。

6、对教育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按照分级监察原则,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12年以来依法履职情况展开综合监察。同时加大综合监察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7、深化综合监察成果应用。推动被监察部门在落实整改工作时,注重从管理和制度上创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或报告同级政府帮助解决被监察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规范化体系,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

三、围绕权力制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8、督促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市里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推进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严格进场交易,防止权力对交易活动的干预和寻租行为的产生。重点抓好征地拆迁、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电子监察,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种环节实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9、扎实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治理。按照《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采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3-2014年)》的有关要求。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开展专项检查,查找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督促财政部门加大对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有效制约机制,净化政府采购环境。

10、开展工程建设交易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坚决防止和纠正规避招标、围绕串标、设定倾向性条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依法公开交易。

四、围绕严格问责强化案件查办

11、加强案件线索办理。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执法和效能监督案件线索办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办理。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工作程序,强化对重点案件线索的督办力度。

12、突出对重点领域案件的查办。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问题的调查和处理,重点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开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并对线索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调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13、注重案后整改。通过采取典型案件情况通报、下发监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形式,抓好案后整改工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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